| 酒后意外發生性關系并懷孕,16歲母親小梅在產下男嬰后將孩子溺死在便池并棄尸。昨日一中院通報此案,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小梅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三年。 檢方指控,2011年5月20日晚上10點左右,當時16歲的小梅在海淀區上地某大廈女廁所內產下一名男嬰,小梅恐該事敗露,采取用水淹、用墩布把戳等手段致男嬰窒息死亡。案發次日由于男嬰尸體被發現,警方前來調查并將小梅控制。 據其稱,在鄭州工作時的一次酒后,她與同事齊某發生關系。懷孕4個月的時候,小梅通過老鄉介紹來到北京一家餐廳打工,并從那時起開始盤算打掉孩子。 案發當晚,她忽然感覺肚子疼,跑到衛生間后才意識到自己是要生產了。此后,小梅把孩子生到了便池里,并且扳動沖水開關,想把孩子沖到下水道里去,但孩子卡在便池口并沒有沖下去,并且停止了哭聲。隨后小梅將孩子從便池里拎出來,放到垃圾桶里。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,法官根據小梅的特殊情況,邀請心理咨詢師對小梅進行了心理評估和心理干預。在法官和心理咨詢師的幫助下,小梅打開心結,袒露心聲。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小梅非法故意剝奪他人生命,致人死亡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。雖然后果嚴重,但考慮本案的具體情況,小梅犯罪情節較輕。鑒于小梅犯罪時系未成年人,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小,對小梅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三年。 宣判后,小梅和她的父母均沒有提出上訴。(文中當事人為化名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