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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問題】
我與張某結婚時他有兩套房屋。一套是他父母留下的個人私產,一套是他承租單位的房子;楹笪覀冏∵M了張某的承租房。房改時,張某變賣了父母留給他的房子,用賣房款以我和他的工齡折扣后的優惠價格購買了他所承租的房子,房屋產權登記在他名下。當時該房的價格比市場價格便宜了22萬多元。現在張某因喜新厭舊欲與我離婚,我沒有異議。但在房產問題上兩個人存在嚴重分歧。張某認為現有房產本是他承租的單位的房子,后來又是用他父母留給他個人的錢款購買的,理應屬于他個人所有。我的意見是該房產中包含了我的工齡折扣等福利待遇,我可以不要房子,但購買該房時低于市場價格的部分他必須分給我一半。請問我與張某誰的主張正確?(桂 芝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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